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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举报电话,暑期大排查,严格执行九条

发布时间:2024/8/30 17:54:25   
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为了保证哈市中小学生能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市教育局将在暑假期间预防和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严禁公办学校违规组织各类集体补课,校外培训机构容留在职教师补课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办学许可。市教育局要求,哈市中小学校要制定暑假期间预防和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有效方案,明确“一把手”责任,在所有中小学校公布主管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组织暑期“大排查”,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排查、逐个文化机构筛查等形式,对有可能存在问题的区域、机构、人员进行逐一核查。学校要利用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孩子假期生活提供更多选择,引导学生暑假期间积极参加适合的农业生产、工业实训、商业和服务业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等体验活动。学校对教师管理教育不到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要对相关领导严肃追责;对于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取消教师资格;校外培训机构容留在职教师补课的,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吊销办学许可;各单位受理举报电话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位,确保正常工作时间内电话有专人接听、专人受理,件件有回音。对于电话无人接听的、对举报线索无人受理的,将严肃追责。九条禁令:1.严禁公办学校违规组织各类集体补课行为。2.严禁多学科教师联合租用宾馆、民宅、会议室为学生有偿补课行为。3.严禁在职教师动员、诱导、暗示、强迫所教班级学生参与有偿补课并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的行为。4.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和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行为。5.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及其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或从事有偿家教行为。6.严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7.严禁在职教师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机构招生提供便利的行为。8.严禁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的“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行为。9.严禁在职教师或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班为准初一、准高一学生有偿补课行为。各地市(县、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哈尔滨市、s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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