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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江西政法」
鹰潭法院赣法民意中心持续助力司法为民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建立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沟通的桥梁,年5月,鹰潭两级法院成立赣法民意中心,经过六个月的运行,我们的赣法民意中心现在的运行情况如何?为群众解决了什么问题?群众的满意度有多高?一起来看看吧。
01.
近日,郑某拨打了诉讼服务热线,反映其收到短信发送的电子文书,但文书上显示受送达人的当事人为陆某某,郑某表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并不认识陆某某,电子送达人员总是打电话给他,频繁的电话影响到郑某的正常生活,想咨询一下是不是法院弄错了电话号码,希望尽快更正过来。
在接到群众诉求后,赣法民意中心迅速形成工单流转到赣法民意鹰潭分中心,鹰潭分中心联络人立刻联系收转发e中心的送达专员核实有关情况。经核查,该手机号确实不是当事人陆某某的,但陆某某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填写了该号码,送达人员就以此手机号作为送达依据发送了电子送达。
核查无误后,送达人员联系陆某某,更改了送达的手机号,并对所有涉及陆某某的案件进行仔细筛查,确保送达的准确性,也避免给案件当事人和案外人带来困扰,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经过回访,郑某表示事情虽小,法院也能如此重视,真正地为老百姓解决了问题,为法院的服务点赞。
02.
周某系月湖法院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年4月12日,其通过热线向赣法民意中心反映:一个自称是月湖区法院的座机号码打电话给她,说是一个原告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案件在法院要作调解工作,她想核实案件是否真实。
月湖法院民意联络员接收工单后,立即联系月湖法院立案庭核实案件有关情况。经了解,4月12日,某小额信贷公司因与周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到月湖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偿还借款.78元及利息。立案庭经审查,认为本案属于简易案件,可以进行诉前调解,随即联系周某来法院做调解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周某反馈了有关情况,并建议双方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当日,周某和某小额信贷公司来到法院做调解工作,经月湖法院金融调解团队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次日,经双方共同申请,月湖法院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从反映人电话咨询到案结事了仅用了不到三天,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鹰潭法院赣法民意中心受理的工单中,立案受理、联系法官、法律咨询、文书送达、案件进展等群众诉求占据绝大部分,这些事情对于群众来说都是急难愁盼的大事,为此,鹰潭法院将赣法民意工作当做重点工作来建设,确保群众的每一个诉求都会得到及时的处理、反馈。
截至10月31日,鹰潭法院赣法民意中心共受理群众来电来访工单件,其中市中院48件、月湖81件、余江52件、贵溪56件,两级法院赣法民意中心工单处理满意率高达到99%。
下一步,鹰潭法院将持续助力赣法民意中心建设,坚持监督在前,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做好群众服务工作,努力做到群众的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并在保持目前高满意度的基础上,争取更大的突破,真正打造出一项为群众办实事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