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机

广告骚扰电话标记背后的商业利益之争,软件

发布时间:2023/12/16 16:38:14   

上海某率公司是一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公司,公司成立后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只要客户在使用该保险公司APP时点击“问律师”按钮,屏幕将显示某率公司的座机号码进行对接。

后来某率公司发现,手机中安装某虎公司的手机卫士软件后,再点击“问律师”按钮,屏幕上会显示“该号码被上海人标记为骚扰电话”。

某率公司认为某虎公司利用手机卫士软件将其服务号码标注为“骚扰电话”的行为侵犯了某率公司的权益,于是将某虎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名誉权侵权纠纷,其构成要件包括①行为人行为违法、②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③受害人确有名誉受损的事实、④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某率公司使用的电话号码被大量某虎手机卫士用户标注为骚扰电话,某虎公司通过平台对此事实予以客观展示,某率公司主观上并没有错误,该行为也并不违法。

至于名誉受损的事实,被标记为骚扰电话前,通过保险公司APP点击“问律师”按钮时,每天能接通电话次左右,有效咨询-次;被标记骚扰电话后,每天订单仍超过个,有效咨询-次,其呼叫量、咨询量并没有明显下降,并不能证明其名誉受损。

综合以上分析,某率公司无法证明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其诉讼请求自然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说法

手机用户通过安全软件对呼入的号码进行标注,即便该标注为负面评价,也属于公众的正当评价。安全软件平台根据用户的标注,据实将该号码的负面评价在用户手机界面展示,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

但是,如果号码持有人能够证明负面评价为平台故意虚假捏造,则有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嫌疑。

平心而论,平台将公司电话在用户手机上标记为骚扰电话,对其名誉负面影响肯定是有的,但在法律上受害方对此负有举证义务。

某率公司试图以接通率的下降来证明有名誉受损的事实。但实际上,即便电话接通率、咨询量有明显下降,也很难证明其与被标记为骚扰电话有因果关系,因此要想胜诉难度很大。

骚扰电话、推销电话、垃圾短信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背后有巨大的利益可图。公众对于个性信息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手机安全软件平台客观展示公众对来电号码的标注,对于应对骚扰、保护生活安宁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应注意到,手机安全软件平台同时也是商业公司,难免有通过掌握电话标注展示权获取额外利益的动机。通俗一点说,是否展示为“骚扰电话”可能并不取决于是否实际有“骚扰”行为,而是给平台公司的费用是否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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